北京首例寵物中毒刑事公訴案延宕3年,歷經9次延審后終于宣判。2025年12月11日,據央視新聞消息,北京寵物犬中毒刑事公訴案今天在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張某華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張某華當庭提出上訴。
據封面新聞等媒體此前報道,2022年9月,北京市朝陽區(qū)首開暢頤園小區(qū)內,陪伴了李女士(化姓)十多年的寵物狗Papi在一次遛狗后出現中毒跡象,送醫(yī)搶救后仍不幸離世。與此同時,小區(qū)內也傳來多只寵物狗、流浪貓相繼中毒死亡的消息。
李女士表示,據他們事后統(tǒng)計,該事件中共有11只寵物狗中毒,其中9只死亡。李女士稱,她被警方告知涉案的危險物質為氟乙酸鈉,后來一審庭審中檢方也表示,死亡寵物犬尸檢檢出了氟乙酸鈉成分。公開資料顯示,氟乙酸鈉常被用于制作鼠藥、農藥等,在我國被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
這是北京首例,也是北上廣深首例可查的寵物中毒刑事公訴案。李女士表示,案發(fā)半個月后,嫌疑人張某華被警方帶走。警方曾以“故意損壞財物”受理此案,但最終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對此案立案偵查。最后,公訴機關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對其提起公訴。
該案于2023年10月一審開庭。據悉,被告人張某華,男,65歲,是同小區(qū)的居民。他用氟乙酸鈉浸泡雞脖,然后扔在了小區(qū)的公共區(qū)域。當日開庭時,張某華當庭承認了投毒行為,并認罪認罰,但張某華及其辯護律師也辯稱犬只的死亡與投毒行為間不具備因果關系。
該案曾先后歷經九次延期審理。上海靖霖律師事務所黃洪連律師此前對潮新聞分析,“案件之所以未判決,很可能是因為合議庭或審判委員會在行為的定性上存在爭議?!彼赋?,由于“投放危險物質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重罪,法院在定罪時必然極為審慎,“核心爭議點在于,這種在小區(qū)內投放類似毒鼠藥的行為,是否達到了‘足以可能嚴重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或者重大財產公共安全’的法定程度?!?/p>

據了解,受害犬主們此前也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李女士表示,他們11人提出的總金額約有幾十萬元,其中包括要求按照犬只市場價賠償財產損失、搶救費、喪葬費等。李女士也要求獲得精神損害賠償。但受害犬主們了解到,司法鑒定機構對涉案寵物價值評估失敗,理由是“缺少評估參數”。
央視網此前報道,有律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目前寵物相關的司法鑒定制度設置大多處于空白狀態(tài)。“不單是寵物中毒時會面臨司法鑒定的問題。寵物診療、寵物傷人、寵物糾紛,目前在民事訴訟領域,這樣的案件也越來越多?!?/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