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四件依法嚴懲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夫妻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7年間先后出賣5名親生子女,最終雙雙獲刑。
案例顯示,2016年10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李某會與其妻被告人張某榮在已育有多名子女的情況下,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根本不考慮對方是否具有撫養(yǎng)目的,生育后即將所生子女出賣給他人,先后出賣5名親生子女,非法獲利共計47萬元。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人李某會、張某榮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李某會、張某榮拐賣多人,依法應從嚴懲處。在共同犯罪中,李某會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張某榮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據(jù)此,對李某會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對張某榮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最高法指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父母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案件。法律絕不允許有任何目的、任何形式的人口買賣。子女雖然由父母生育,但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chǎn),更不能被作為商品買賣。為非法獲利賣兒賣女,嚴重侵犯子女的人身權利,為法所不容,人民法院對此類犯罪堅決依法予以懲處。
同時,最高法表示,實踐中,出賣親生子女的原因較為復雜,人民法院根據(jù)查明的案件事實,嚴格區(qū)分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融合國法天理人情,審慎準確適用刑罰。本案中,對地位作用相對較小的被告人張某榮,依法認定為從犯,予以減輕處罰,體現(xiàn)寬以濟嚴的政策導向。
在另一起案例中,犯罪分子通過網(wǎng)絡獲取送養(yǎng)子女信息,然后以收養(yǎng)為名騙取多名嬰兒予以出賣。

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陳某雅通過網(wǎng)絡獲取他人送養(yǎng)子女信息,編造自己無生育能力、愿意收養(yǎng)等謊言,從送養(yǎng)人處先后騙取3名嬰兒予以出賣,非法獲利13萬余元。案發(fā)后,陳某雅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提供被拐嬰兒下落,并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捕其他同案犯。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人陳某雅以出賣為目的,拐騙、販賣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陳某雅拐賣多人,同時具有自首、立功以及對解救被拐嬰兒起到積極作用等情節(jié),依法從寬處罰。據(jù)此,對陳某雅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最高法表示,近年來,隨著網(wǎng)絡技術的迅速發(fā)展和社交軟件的廣泛應用,涉網(wǎng)拐賣案件有所增多。有的犯罪分子利用網(wǎng)絡的匿名性和開放性,物色存在撫養(yǎng)困難的孕產(chǎn)婦,通過網(wǎng)絡“送養(yǎng)”形成黑色拐賣產(chǎn)業(yè)鏈,犯罪較難被發(fā)現(xiàn)和偵破,危害性大。該案反映出網(wǎng)絡信息監(jiān)管存在薄弱環(huán)節(jié),需進一步加強內(nèi)容審核與監(jiān)測,阻斷線上犯罪信息流通,亦提示廣大群眾提高涉網(wǎng)拐賣犯罪防范意識。
長期從事拐賣犯罪的人販子向來是司法機關打擊懲處的重點。典型案例顯示,被告人王某文從2001年10月開始實施拐騙、拐賣兒童犯罪,2006年11月17日因拐騙1名兒童被以拐騙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7月19日刑滿釋放后,繼續(xù)流竄多地實施拐賣兒童犯罪。2015年12月10日,王某文因拐賣3名兒童被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服刑期間,王某文因所實施的其他拐賣兒童犯罪被相繼偵破,于2019年3月15日被從監(jiān)獄解回受審。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王某文還有以下漏罪事實: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被告人王某文化名“王維”,單獨或伙同王某瓊、胡某雄(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以出賣為目的,在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等地偷盜未滿六周歲的幼兒共計11人,販賣至廣東省。其中,王某文參與拐賣兒童11人,非法獲利19.9萬元;王某瓊、胡某雄各參與拐賣兒童1人。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人王某文以出賣為目的,偷盜、販賣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王某文偷盜幼兒11人予以出賣,致被害人親屬遭受巨大的精神打擊且為尋親蒙受巨額經(jīng)濟損失,部分被害人父母自殺未果、離婚,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系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最為突出的主犯,罪行極其嚴重,且系累犯,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應依法從重處罰。王某文到案后對多數(shù)罪行拒不如實供述,不配合偵查機關查找被拐兒童,無悔罪表現(xiàn)。據(jù)此,對王某文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與前罪判處的刑罰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王某文已被依法核準并執(zhí)行死刑。
最高法介紹,2021年至2025年,全國法院裁判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被告人中,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比率,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比率10個百分點。隨著對拐賣犯罪的持續(xù)嚴厲打擊,以及綜合治理措施的逐步落實,拐賣犯罪案件數(shù)量總體呈下降趨勢,2025年較2012年峰值下降77.95%,已得到有效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