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縣高等法院的一個陪審團3月25日裁定,美國元宇宙平臺公司和谷歌公司在一起有關(guān)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體成癮的訴訟中負有責任,造成一名年輕用戶心理健康受到嚴重影響,兩家公司須向原告賠償300萬美元。
該案原告為一名現(xiàn)年20歲的加州女性。她指控元宇宙平臺公司旗下的照片墻和谷歌旗下的優(yōu)兔等社交媒體平臺通過無限滾動、算法推薦、視頻自動播放等功能增強用戶黏性和依賴性,誘導其在未成年時期過度使用,導致其出現(xiàn)抑郁、焦慮等癥狀及自殘念頭。
元宇宙平臺公司和谷歌方面均表示不同意該裁決并正在評估應對方案。該案最初還涉及TikTok公司和斯納普公司,但兩家公司在庭審前已與原告達成和解。(新華社)